【律師媽媽】蔡晴羽 律師
近10年訴訟律師經驗,幾年前去美國哈佛攻讀法學碩士(LLM),唸書期間意外發現懷孕,幸好當時有先生的幫忙,她邊經歷最地獄的育兒階段,邊取得哈佛碩士學位。
從美國回來後,較專注在經營自己的事務所,除專長於勞資糾紛等一般訴訟外,亦擅長著作權與商標IP布局,目前擔任多家新創與文創公司之法律顧問。
育有一個接近3歲的女兒,公婆會幫忙照顧,從美國回台後就送托嬰中心,即將上幼稚園。
訪談日期:2021/06/07
7:30~8:00 起床,處理女兒、早餐(有時公婆幫忙,就會直接送)
8:30 送女兒到托兒所
9:00 進辦公室處理公事,或是去演講or開庭等。
16:30~17:00 去托兒所接女兒
17:00~18:00 回到家,公婆準備好晚餐, 用餐後視情況是否需回去事務所加班(一個禮拜頂多1~2天會排晚上工作行程)
19:00 開始家庭時光
21:00~22:00 陪小孩看書,老公哄睡小孩
若沒有事情要處理,就會跟著一起睡;若有工作要忙的話,可能會再加班一下。
【生活起居】
還沒有小孩的時候,我是個工作狂,會一直都在工作。
但是有了小孩以後,就會希望保留一些時間給家庭,譬如:跨縣市的工作盡量不會接,週末也盡量不安排事情,尤其週六一定是家庭日。
週日則會把女兒交給公婆,夫妻兩選擇性加班,或者單純休息。
所以,以前週末會安排的進修活動、社交活動,就比較不會參加,跟朋友的約也多數改到平日晚上。
【思維邏輯】
生小孩前覺得小孩很麻煩,不是很喜歡。 但生了小孩後,因為小孩會做很多好笑的動作,還有看著她成長。
對小孩的喜好度有增加,會想跟小孩子玩。 而且有了小孩後,帶著她出門旅遊,即使是去已經去過的地方,還是會覺得很新鮮有趣,甚至只是簡單去個公園也很開心,跟先生的共同話題也變多了。
【個性】
以前很沒耐性、急性子,還蠻容易因為小事情暴走的。
但有了小孩後,相對變得比較有耐性,會覺得很多事情,其實也沒什麼好急的。
我覺得每件事情都很深刻!因為第一個小孩,很多事情都是第一次。
可能因為後援很充足,所以我沒有覺得,自己為了小孩有什麼犧牲,或是負面的影響,整個過程我很享受在其中。
我小孩真的超級會說話的,不論是中文還是英文,這讓我很有成就感。 因為英文都是我在教的,所以這件事情就確定是歸咎於我。
雖然也沒有預設她要很快會講話,但就突然發現她很多英文詞彙都懂,大概2歲半她就會講很多單字了。
我從回台灣,大概女兒9個月大的時候,就都會帶小孩看繪本,睡前大概會看10幾分鐘至半小時。
平常她如果想看的話,自己可以看很久。 還有大人都會跟她聊天。
我覺得應該就是「見招拆招」的能力…… 律師工作有點像服務業,要對應很多不同個性的當事人或法官,所以要能察言觀色,看出來要怎麼應對比較好。
在面對我女兒的時候,有時候需要講道理,有時候是要順他的勢, 例如:他很想玩不想去洗澡,因為她很喜歡玩躲貓貓或冒險遊戲。
我就會跟她說「那我們現在要去冒險囉,要去浴缸躲起來冒險」,她就比較願意去;
或是有時候他會很歡,想要做什麼事,我就會趁機轉移話題,問她「要不要喝果汁」或是要不要去做另一件她喜歡的事情。
我還蠻會「山不轉路轉」的。
其實我家沒什麼堅持,硬要說的話,大概只有小孩餵母奶這件事。
在我女兒出生幾天的時候,因為很堅持要餵母奶,有一次我先生使用針筒時,不小心把3ml的母奶噴掉,我因此大暴怒。
後來隔幾個月,有一天,我先生看到桌上有一瓶30ml的母奶,他問我要怎麼處理, 我說「那個放太久,可以倒掉」
我先生就很傻眼「那你之前還為了3ml,罵我罵成那樣!」
現在想想,如果有下一胎,我甚至可能不會餵母奶。
另外我至今仍有的少數堅持就是,我會在意其他幫忙照顧的人,對我女兒說的話。
不太能接受「你OOO的話,我就會討厭你喔」這種說法方式。
還有安全性問題(如:安全座椅),這種就完全不會妥協。
就沒得處理啊,直接讓她(大笑)
她現在無時無刻都很好笑。 譬如,去學校接她的時候,她因為很懶,會不想走,所以我會抱她走。
但因為16:00~18:00之間,其實事務所還沒下班,有時候會邊講電話邊抱她。有時候她會有點快滑下來,她就會大喊:「媽媽!你抱好,抱好!你沒有把Sophie抱好!」或是會說「你把手機放下!」
我覺得要先把自己顧好,才考慮是否生下一代。
小孩是沒有得選擇的,我覺得父母親快不快樂、健不健康,對小孩的身心健康會有很大的影響。
所以,先把自己顧好,確認自己的生活跟身心狀況,是自己可以接受的一個平衡。
也許不是很有錢,但你比較省吃儉用,覺得這樣的生活你過得去,再來考慮生小孩。
如果沒辦法把自己維持在一個正常的水平,並且後援也不充足,就要想清楚。
尤其女生,更是要想清楚!
因為如果沒有後援,一定會有所犧牲,也許父母其中一方,要留在家裡照顧小孩,不然就是減少跟小孩相處的時間。
雖然理想上,夫妻要共同承擔孩子的責任,但是真的有狀況的時候,台灣的社會框架就會認定,是女方要為了小孩妥協跟犧牲。
所以,我覺得要女方覺得可以生,再生。 這個「可以」包含,你對你的婆家、娘家跟你先生的信賴程度,不要隨意聽信另一半的說詞。
沒有人可以評判你,你覺得可以生,再生。
有小孩跟沒小孩,都只是一個選擇,就算沒有小孩也沒關係,有顧好自己最重要。
其實不管是請產假或育嬰留停,都很常聽到被刁難。 雖然男女雙方都可以請育嬰留停,但實際統計狀況,還是女生會請比較多。
法律當然有在保護,讓女性勞工保有請產假、育嬰留停的權利,但身為律師,我很清楚,要落實對她們來說真的很辛苦——包含訴訟及其他漫長的過程。
而且現在的雇主也越來越聰明,他們絕對有辦法找出好的理由,例如多交辦你一些比較難的工作,或有形無形的壓力,逼迫你離開。
就我的觀察,絕大部分的台灣女性,還是把工作放在自己的需求前面。像我身邊的律師朋友,很多人都是開庭開到生小孩前一天。
我覺得重點在於,女性要團結起來,一起讓這個文化被矯正。
有聽過很多女上司、女老闆,反而對女性勞工更是刁難,她們會覺得「我都可以為什麼你不行?」
如果社會沒意識到生兒育女的重要,苦有法律也沒用,最終還是人性的問題——你的主管、你的同事的真實想法,絕對比法律或制度影響更大。
現在手機很方便,錄音的音質很好,很容易做蒐證。同時也有非常多的法律資源,譬如法扶、縣市政府等,都會提供免費的律師資源。
也不是鼓勵大家隨時都要蒐證,有時候雇主不一定是故意的,因為台灣的勞動法真的很複雜,有可能真的不知道。
遇到不合理情況,通常會建議是循序漸進,可能先面談或是通話談,如果覺得雇主可以溝通,就善意跟溫和的提醒,提出自己的需求。
但若發現雇主真的有問題時,就可考慮進階到蒐證,不管是錄音、錄影,甚至Line訊息(就算對方沒回覆)保留截圖起來,都有用。
如果情況允許,我會鼓勵用訊息對話來記錄,截圖的效果會好很多,法官看文字比聽錄音快。
不過,我也要提醒,法律福利或權利不是讓你濫用的——只要有一個人濫用,讓雇主覺得女性就是會濫用這些權利,就會影響雇主跟女性員工間的互信。
因為我現在也是雇主的角色,慢慢可以理解老闆的想法。
如果雇主認為你是不錯的勞工,其實偶爾請一次生理假,或是家庭照顧假,我不覺得雇主會刁難。
但如果你平常就不是很認真,又要拿很多理由來請假的時候,老闆當然會有點懷疑。
這都是互相的,應該有限度的、合理地去使用我們的權利。
這種事情很難避免,但其實台灣要解僱也沒這麼簡單,不是隨便的理由就可以解僱。
如果妳年資比較長,平常考績都是正常,只是突然一次或兩次考績沒過,一般法院實務上,不會認為這可以作為直接資遣或解僱的要件。
但是,女性勞工是否有勇氣去跟雇主訴訟、據理力爭?
所以女性勞工真的很辛苦,工作上戰戰兢兢,很怕雇主心裡想著這些不能明說的原因,表面上用其他理由處理你。
我覺得是我們要一起努力,讓這個文化改變。
現在是大家重視工作大於家庭,所以如果你把家庭放的比工作前面,就會覺得「你不是一個好員工」。
但是,當大家開始覺得,家庭比工作重要的時候,就不會有人拿這點來批評你。
若整體社會的心態沒有調整,真的就是防不勝防。
法律實務要求是,只要試用期滿,就是正式員工。除非公司有正式告知要延長試用期,否則只要時間超過試用期,就是正式員工,在法律上的保障就會比較完整。
(律師備註:也有過一個最高法院的見解,是過了試用期後,給一個30天的處置時間,因此保守點就是試用期再過30天。)
有時候女性勞工也會自己嚇自己
不排除公司可能會有些想法,但以法律來說,有最後手段跟解僱情節重大的門檻,要資遣員工,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。
其實現在訴訟雇主沒有比較吃香。
第一,法扶有勞工專案,可以提供勞工免費的律師協助。公司則是一定得負擔律師或訴訟費用。
第二,基層的法官(尤其是一審),相對年輕或越來越進步的法官,是偏向勞工的,畢竟現在有勞動事件法的保護。
且對公司來講,有勞工來告,也不是一個很輕鬆的事情。
不只公司的HR負擔會很重,對其他員工也會有不良影響,除了士氣,也可能會有模仿效應,最後不只一個員工告你,還有第二、第三個。
而且如果有勞資爭議,也會不利於後續跟政府的往來。
因為主要是先生全心在顧,影響沒這麼大,頂多就是3~4個小時要擠奶。當時學分也沒這麼滿,而且宿舍又離學校很近,所以中午就會回宿舍擠奶。 一開始的睡眠比較是問題,但是大概2~3個多月就睡過夜,在那之後就沒什麼影響。
真的要說犧牲,可能就是社交或更投入學業討論,因為很多人去哈佛唸書就是為了要社交、參加社團、打工,或是修比較重的學分、花很多心思研究之類的。我那陣子因為要照顧小孩,社交部分就很低度。
這部分有點可惜,因為花了很多錢,應該要多跟外國人社交的。
相比當時另外2個同期去哈佛的台灣女生,她們是單身,生活感覺就很多采多姿,也更投入校園生活。
我自己的話,可能就是會去接觸國外的育兒設施什麼的,還有認識一樣有小孩的同學們。
我發現,父母們的煩惱都差不多。
不過我跟日本、韓國甚至東南亞的朋友,聊起來發現,台灣女權意識真的好非常多。
我自己覺得台灣生育率低的原因,政府機關固然是大問題。但另一個角度觀察是,台灣的女權意識非常發達,政府的政策卻沒有跟上,所以導致生育率高不起來。
日本跟韓國的情況,可能就與台灣不同...
例如有一個日本朋友,她學業表現各方面都非常優秀。
但她跟我分享,她在一個非常大的企業工作,而在她請育嬰留停後,就因此被冷凍,很明顯感受到比較重要、有挑戰性或有價值的工作,都不會派給她,公司甚至還直接放話說:「不能接受她若生第二胎,還要請育嬰留停。」
我也聽到一些人分享說,日本的事務所,多數情況只有2種女律師,一種是很年輕剛出道的,一種是很資深且沒有結婚的,中間的可能就回歸家庭,或是轉去做公司法務。
我的日本朋友跟我分享,日本社會會認定媽媽有義務要照顧小孩,不太能接受媽媽把小孩放托兒所或是找保母,同時這些育兒資源又很欠缺。所以日本的媽媽,若是高知識份子,可以想見壓力是更大的。
台灣多少也會有這樣的狀況,但沒有嚴重到成為很大的阻礙,比較常是女律師自己沒辦法接受事務所的生活,想轉去做公司法務。
另外也有一個個韓國女性朋友跟我分享,如果她沒有每天做「不一樣」的早餐(且要是三菜一湯),她先生會生氣。
相對之下,我認為台灣的男女是比較平等的,特別是我們這一輩的男生,似乎也更願意共同的去分擔育兒工作。
日本韓國的朋友聽到,都會覺得很不可思議,她們覺得要在她們的國家,遇到願意支持她們工作的男生,很不容易。